项目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组织申报风险投资企业落户奖励扶持事项的通知(风投10条2.0)
申报期限
2022-03-17截止
具体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的风险投资企业。
具体申报奖励
一
对《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的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且《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到位之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办法》设定的奖励标准发放50%落户奖励;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实际投资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达到实缴注册资本30%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办法》设定的奖励标准发放剩余50%落户奖励;
二
对《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的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按其实际投资本区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给予该风险投资企业或其区内委托管理人奖励3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三
风投机构收到项目落户奖后,应按不低于50%的比例发放给该风投机构或其区内委托管理人的管理团队或骨干人才。因奖励金引起的税收,由机构或个人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