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推荐申报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2-03-20截止
具体申报条件
一
符合《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中的申报条件。
各区从已公布的区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关注影响力大,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项目。
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申报流程
推荐申报
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市级条件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评审认定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或建议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小组初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现场陈述或实地考察。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形成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20天。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提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