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下半年并购贷款贴息(金融10条)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11-29至2021-12-03
具体扶持方式
并购主体获得商业银行发放的一年期以上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3年。计算贴息时以贷款实际天数作为计算依据,对实际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并购贷款不予贴息。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扶持金额计算精确到元。
其中:
(一)对于同一个贷款项目,如同时符合本区其他贴息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二)并购贷款贴息期至本政策失效日为止。
具体申报条件
一
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
二
企业属于以下类型之一(合称并购主体):
1、境内外上市公司;
2、“新三板”挂牌企业;
3、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4、经认定的“瞪羚”企业;
三
企业申请并购贷款贴息的并购项目必须是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并购相应的工作,具体以并购标的公司完成股东工商变更,并将并购标的公司纳入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为准。
四
企业申请并购贷款贴息的并购贷款须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获得商业银行发放,具体以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的日期为准。
五
并购主体与并购标的公司须为非关联企业,由区金融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其关联属性进行判定。
六
对涉及境外并购的并购事项,在符合境外投资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并由境外全资子公司实施并购工作的,参照本标准补贴。
七
若属于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并购全程历次交易均须在政策有效期内进行和完成,且每次交易中,除了并购双方因分步交易产生的关联关系外,并购双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