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关于组织申报“绿色金融10条”绿色保险保费补贴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年11月15日-11月19日
补贴时间段
2021年8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补贴标准
一
对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绿色农业保险、药品置换责任保险、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型绿色保险产品的,按其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二
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按其保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
三
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按其保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四
对购买多个绿色保险产品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五
购买以上绿色保险产品的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则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1、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连续2年或同一年度累计受到2次以上安全、环境、质量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承担责任的组织机构或企业,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对于投保企业投保时应诚信明确公开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安全、环境、质量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对于隐瞒虚报等行为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六
驻区保险公司负责绿色保险产品的承保、出单及补贴申报工作;企业只需向保险公司支付总保费中非补贴部分应缴保费,剩余的30%或50%保费补贴,由驻区保险公司按要求向区金融部门申请,补贴金额由区金融部门按季度为节点一次性拨付给出单驻区保险公司。
驻区保险公司为投保企业提供保单及发票,上述补贴方式驻区保险公司应在出具保单时予以标明。
七
保费补贴金额计算精确到元
八
对于同一个绿色保险项目,如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九
对于同一个绿色保险项目,如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十
因扶持资金发放引起的税费,由驻区保险公司按国家法律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十一
保费补贴资金原则上拨付到申请机构,或根据保险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拨付到申请机构的相关上级管理单位。
申报条件
为区内企业提供绿色保险产品的驻区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