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年11月4日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一
各地级以上市(省有关单位)可新推荐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各2个;各地级以上市可多推荐1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
二
对于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的,可再次申报且不计入新推荐数量。
基本申报条件
示范平台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经营状态良好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
(二)基地入驻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30家(个)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其中,创业团队应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创业目标。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活动场次占全年服务场次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