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包含专题
1、高端领军人才认定
2、安家补贴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29日截止
高端领军人才认定
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人才可申报“南沙区杰出人才”、“南沙区优秀人才”、“南沙区青年后备人才”,其中:
1、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A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所列创业条件;
2、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B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所列长期创新条件;
3、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C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项所列短期创新条件;
(二)已经认定的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或变更证书类别(A/B/C证)的,可适用本指南申报相应级别或类别的人才认定;
(三)符合《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所列单位的人才不列入本指南认定对象。
申报基本材料
1、《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认定申报表》原件;
2、人才创办企业或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5、引进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在引进单位任职情况、是否全职、工作时间,申报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6、经办人非申报人本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如有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
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
补贴标准
(一)对本区创业或长期创新(持A证、B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符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二)对本区短期创新(持C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符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在服务期限内,分别按照每天5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天1000元。
上述人才3年内以家庭为单位在南沙区首次购买区内唯一住房,经认定的,可分别一次性追加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追加50万元。
安家补贴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入高端领军人才个人账户。安家补贴发放期间应满足相关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承诺,不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在区外经营其他企业,如因业务发展,确需在区外成立企业的,区外企业应为本区企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本人承诺,所创办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
(二)长期创新人才申报安家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单位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引进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本区高端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3)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
(4)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5)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
(6)区内规模以上或纳入广州市工信局“三个一批”工业企业;
(7)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近两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9)其他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认定的重点单位。
(三)短期创新人才申报安家补贴条件
1、在引进单位(企业、项目)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项目主要负责人、首席技术官等相当技术职务;
2、引进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本区高端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3)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
(4)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5)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
(6)区内规模以上或纳入广州市工信局“三个一批”工业企业;
(7)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近两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9)其他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认定的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