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年10月20日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 2018年通过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