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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项目」16项专题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9月23日将截止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1-09-18 | 364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年9月23日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新设立企业或机构落户奖励

(一)对符合条件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在《办法》有效期内,再次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下一更高档次的给予差额奖励,未达到下一更高档次的不予奖励。每家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累计最高可获200万元落户奖励。


文化产业园区培育或引进企业奖励

(一)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当年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园区运营单位不享受该奖励:


1、所培育或引进企业在申报期间,租赁合同不在存续状态。

2、园区终止运营或被取消认定。


文化产业园区培育或引进总部企业奖励

(一)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运营单位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园区运营单位不享受该奖励:


1、所培育或引进企业在申报期间,租赁合同不在存续状态。


2、园区终止运营或被取消认定。


工业设计园区(建设升级)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园区,当年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工业设计园区(租金补贴)奖励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按办公用房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如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实际租金小于30元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二)企业、机构在《办法》有效期内达到补贴条件的,即可享受本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至《办法》有效期届满为止。原则上每次申请补贴时间为支付完上一自然年度租金之后。


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平台评审认定奖励

(一)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展示交易平台、创意及技术研发共享服务平台,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按平台实际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二)在《办法》有效期内,对所获文化产业领域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展示交易平台、创意及技术研发共享服务平台评定被取消的平台不予奖励。


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认定奖励

(一)对在《办法》有效期内,经国家、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已获本奖励的经广东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在《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50万元差额奖励。


(三)在《办法》有效期内被国家、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认定的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不予奖励。


主题艺术馆评审认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主题艺术馆,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博物馆评审认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电子竞技场馆评审认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电子竞技场馆,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文化创意书店(实体书店)评审认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书店(实体书店),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分两个阶段支付。


第一阶段:文化创意书店经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申请拨付第一笔50%奖励资金;


第二阶段:文化创意书店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期间,提交书店发展经营报告,经审核通过后,申请拨付剩余50%奖励资金。


图书馆评审认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上、25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力量图书馆,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获奖原创作品评审认定奖励

(一)对原创作品上年度获得重大奖项最高奖项、次等奖项的,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分别给予申报单位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同一企业或机构申报作品数量不受限制。同一作品在《办法》有效期内获多个奖项的,按差额补足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宣传黄埔区元素(电影作品)评审认定奖励

(一)对符合条件的电影作品(含动画电影),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给予申报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同一作品限一家公司申请奖励。多方联合出品的,申报单位须获其他联合出品方授权。


宣传黄埔区元素(电视剧、纪录片)评审认定奖励

(一)对符合条件的电视剧(含动画片)、纪录片作品,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给予申报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同一作品限一家公司申请奖励。多方联合出品的,申报单位须获其他联合出品方授权。


宣传黄埔区元素(电视剧、纪录片)评审认定奖励

(一)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文化创意活动,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按不超过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单个活动限一家企业或机构申请奖励。活动由两个以上企业或机构联合主办或承办的,原则上由提出报备申请的企业或机构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