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第二批经营贡献奖、第一批企业人才奖等奖励事项通知
申报期限
2021年9月18日截止
政策专题
1、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2、现代服务业企业人才奖励
3、现代服务业企业新业态发展奖
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符合以下规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1、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2、零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3、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4、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5、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二)单个扶持年度内,一家企业仅对照上述任一条件享受一次经营贡献奖。
(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
1、若B>A,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A×12%+ ( B-A ) × 60%;
2、若B≤A,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B×12%;
(四)已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高端专业服务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二)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现代服务业企业人才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1、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
2、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具体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并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可享受企业人才奖励。
(三)申报奖励的企业人才应当是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代服务业企业新业态发展奖
具体扶持方式
对依法成立并经认定通过的行业协会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区商务部门牵头对提出申请的行业协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分数<90分) 、合格(60分≤分数<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类,对优秀、良好、合格的行业协会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不予发放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机构;
(二)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本区;
(三)服务于本区现代服务业企业,并按章程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