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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项目」9月10日截止,现代服务业企业人才奖申报需抓紧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1-08-31 | 925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现代服务业10条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现代服务业企业人才奖)

申报期限

2021年8月30至2021年9月10日

具体扶持方式

计算方式

1、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


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


2、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按照政策要求,计算的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采用舍尾算法舍去万元以后的尾数。


情况说明

1、新设立的企业不得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以转移产能或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经济贡献和新增营业收入。如有上述行为,则取消该企业的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应取消认定或追回相应奖励金额。


2、企业人才名单和排名由企业自主决定并统一申报,申请奖励的人才应当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在本区纳税。


3、本条奖励涉及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个人应纳税额按《全区个人涉税事项兑现工作指引》计算。奖励金额统一划入企业账户,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个人获得奖励的纳税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后划入企业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具体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申报奖励的企业人才应当是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单位须承诺,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后果


申请单位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本区公共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