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企业纾困减负事项(加大会展业支持力度)申报指南
申报期限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0日
扶持方式
对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号通告发布(2021年5月29日)后,正在举办或已经进场布展的展览会,以及原定7月31日前举办,因配合分级分类疫情防控需要而延期,且2021年内继续在广州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会,对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按照10%给予财政补贴,单个展览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条件
一
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且在穗举办展会的举办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的举办单位。
举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
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
申报项目应为在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号通告发布(2021年5月29日)后,正在举办或已经进场布展的展览会,以及原定7月31日前举办,因配合分级分类疫情防控需要而延期,且2021年内继续在广州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会。
四
申报项目应为已在2021年内执行完毕的展览会,即延期后的展览会开展第一天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
五
由党政机关举办并实际承担全部场租费用的展览会,不适用本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