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区块链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事项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日
扶持方式
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区块链企业的奖励,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
适用于办法生效期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且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二
申请企业首次获得的风险投资款应已实际到账满24个月
三
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是指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四
区块链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须为首次,投资行为须在本政策有效期内以及区块链企业获得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后实施,且在申请奖励时该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尚未退出。
五
对区块链企业进行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须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发改部门登记备案,且与被投区块链企业在投资前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