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第二批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之金融措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
2021年8月25日截止
申报项目
1、重点抗疫企业银行贷款财政补贴
2、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财政补贴
3、保险公司财政补贴
重点抗疫企业银行贷款财政补贴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享受该条政策的贷款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企业是广州市南沙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贷款企业属于全国、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相关名单或南沙区工信局制定的南沙区应急救灾物资供应企业名单、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本地农产品生产供应企业名单所列明的企业。
(二)申请享受贴息的贷款需满足以下:
1、相关贷款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发放的新增贷款;
2、相关贷款是通过注册在广州市南沙区内且已经在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完成备案的商业银行机构发放的贷款。
奖励方式
对应急救灾物资供应企业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南沙区内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按该部分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应急救灾物资供应企业最高2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财政补贴
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该条政策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银行基本账户、实际办公场地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是指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由南沙区财政出资为主,以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公司。
(三)符合条件的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反担保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的抵押、质押。
奖励方式
对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区内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受影响企业减免的担保费给予等额财政补贴。减免的担保费率是指1.5%与客户实际收取担保费率的差额,该部分差额由区财政给予等额补助。
保险公司财政补贴
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该条政策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保险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或备案;
(二)工商注册地、实际办公场地在南沙区范围内;
(三)近两年在广州市开展过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四)总公司近三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250%。
奖励方式
承保区内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50%的财政补贴,单笔最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