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2021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评审的通知
申报期限
8月30日截止
适用范围
广东省内
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包含各种所有制“新升规”工业企业,下同),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20万元。
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企业申报
企业进入“粤财扶助”平台或“粤商通”,进行认证注册并登录,首次登录时企业需绑定对公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并按《申报主体使用手册》指引进行填报。
名单接收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从平台上接收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名单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名单。
信息审核
平台根据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从统计部门获取的“新升规”企业名单设置资格筛查,企业点击申报后,如满足资格条件,自动进入申报页面;如不满足资格条件,平台自动弹窗提醒,阻断申报。平台提供“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数据辅助地市工信部门进行项目审核,地市工信部门只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确认。地市工信部门审核环节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并于7月13日前填写审核人员信息收集表,加盖各地工信局公章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结果报批
各地工信部门将审核结果按资金管理相关程序报批,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并将报批结果上传平台。
名单公示
各地市工信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在本部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后,在平台确认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
资金申请
各地工信部门于8月30日前正式行文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资金,须同时附项目入库安排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地资金申请后,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
资金拨付
省财政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各地财政部门,各地工信部门按照本地区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