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创新、专利技术、高新技术企业等,如今一直是深圳市政策所要重点关注的东西。
前段时间,就如今轰轰烈烈在讨论的专利问题,深圳市却在征求意见稿当中提到:
在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加分项,发明专利可为深圳的入户加分。
近日,深圳市将目光放到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上!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
其中重点提到: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培育资助条件
Q1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Q2
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或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
Q3
企业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Q4
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Q5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资格的企业应当评价入库;
Q6
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旧管理办法》多个审核条件过于严苛,不能充分发挥该计划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引导作用。
一是规定了“科技统计报表应报未报、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应填未填的,不予资助”。
二是现行加计扣除政策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将批发零售等六个行业排除在外。
《新管理办法》针对上述问题优化了部分审核条件:
一是删除原有内部研发机构指标的要求;
二是资助范围不再限定企业的所属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