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促进商贸业发展非总部内贸企业经营贡献奖、电商资金配套奖和高管人才奖兑现
法律援助
2021年7月12日至8月13日
适用地区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
申报条件
Q1、非总部内贸企业经营贡献奖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行业分类发业和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
4、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Q2、电商资金配套奖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4、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由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推荐上报并获得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电商示范园区,并在该期间收到商务部门的扶持资金和通过商务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非总部内贸企业高管人才奖
1、高管所在企业当年符合条件并申请了《广州南沙新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奖励。
2、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3、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扶持内容
#01、非总部内贸企业经营贡献奖
1、年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0%、16%、22%、28%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2、年度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0%、20%、30%、40%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3、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且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10%、20%、30%、40%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02、电商资金配套奖
对经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电商示范园区,按照其获得的扶持金额分别给予1:1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企业或园区同一年度只享受一次较高额度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获得配套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03、非总部内贸企业高管人才奖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对本区经济贡献的60%,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奖励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奖励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