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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需完善加强,国知局:专利侵权案不会因无效程序而一概中止审理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1-06-22 | 659 次浏览 | 分享到:

6月1日最新的专利法,所带来的争议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而里面也存在许多内容等待着有关部门的完善。


但完善需要过程,问题解答需要时间。6月21日,国知局再度公布最新建议答复:


就进一步修改完善专利法律制度,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给予了答复。


答复中提到:按照现有专利制度设置,专利侵权案件不会因无效程序而一概中止审理。


如今,已经建立了无效案件快速处理通道,对因专利侵权纠纷而引发的专利无效案件优先处理,有针对性地提升审查效率。



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专利法律制度中,强调到:


本次专利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保护制度,提高了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并明确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所需的必要调查取证手段等内容。



在本次专利法修改过程中,建议:


对涉嫌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由专利行政部门主动查处;赋予专利行政部门在查处专利侵权案件时可以查封、扣押等职责。


在后续审议过程,立法机关认为,专利侵权纠纷与假冒专利不同,性质上属于民事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只能根据有关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处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能主动进行处理;


考虑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主要是认定侵权是否成立,专利法赋予其与之相适应的必要职权,即询问调查、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查等执法手段,未赋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专利侵权的情况有哪些?


Q1


一项专利权的权利有效期内,侵权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擅自实施专利以谋取利益的行为,可属专利侵权行为。


值得注意是,“仅供学习交流,不用于商业使用”类似这样的声明,并不能作为“免死金牌”。


Q2


侵权行为表现在假冒他人专利,在商品包装或宣传广告等手段令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损害专利权中的标记权。


一般这种情况,外观专利侵权的问题占绝大多数。


Q3


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该项专利是并没有进行申请,但同时确实利用市面上已经完成申请的专利技术拼接而成。


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也算专利侵权。


Q4


指行为人用非正常手段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名号予以出售。


另外,即使是用合法途径去获取别人专利的授权,也同样不能够标榜自己作为专利的拥有者。


近年来,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质量和效率均取得显著进步。


目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周期为5个月左右,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建立了无效案件快速处理通道,对因专利侵权纠纷而引发的专利无效案件优先处理,有针对性地提升审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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