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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施行新专利法部分业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保护期限或延长至15年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1-05-27 | 8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尽管早在2020年10月17日的时候,国家已经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并且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然而近日有关部门表示,目前该新的专利法依然有需要就行修正的细节。


为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顺利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广州凯东知识产权为大家进行内容的摘录


通知原文

#01

自2021年6月1日起(下同)

可以通过纸件或离线电子申请形式,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02

申请人认为存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提出请求。

#03

申请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提交请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书面声明。

#04

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三十条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05

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自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缴纳相关费用。

#06

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自新药上市许可请求获得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07

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以纸件形式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声明进行审查。

#08

被控侵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六条,通过纸件形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09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程序中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10

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广州凯东知识产权提醒到,根据最新的专利法的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专利日起计算。


这比原来的新增了五年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