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
申报期限
2023-11-10截止
具体申报条件
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范围,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广州市孵化器培育单位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市级孵化器认定:
一
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创业、企业管理等经验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投融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名。
二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三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四
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孵化资金且实际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五
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专业型市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少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