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
申报期限
2023-11-13截止
具体申报条件
一
申报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省投资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以新型储能产业链产品研发制造为主营业务。
二
申报单位具有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已按规定按期完成验收,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三
申报单位近3年来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实施地应在广东省境内,未获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支持研发类项目。
四
申报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
申报项目的产业化投入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
其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及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合计不低于产业化总投入的60%;其余每项费用均不得高于产业化总投入的15%。
五
申报项目须为新型储能产业链相关产品产业化项目,申报项目产品须符合本指南“三、重点任务条件及目标”所列技术指标之一。
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本指南“三、重点任务条件及目标”所列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六
申报项目未在我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完成申报入库。
申报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或控股母公司授权使用的专利。
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