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
申报期限
2023-09-13至2023-10-11
具体扶持方式
活动补贴
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
应用奖励
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信创企业平台奖励
支持不少于5个通用软硬件适配测试平台,按平台实际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精英奖励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信创企业人才,按其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单个企业奖励对象不超过5名,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企业研发经费补贴
对列入信创适配产品清单且投入市场的信创产品企业,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企业成长奖励
符合申请条件的信创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具体规定如下:
1、《发展办法》实施之日后当年新迁入本区的企业,奖励应按其在本区首个入统年度的营业收入、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扣除其上一年度对应基数后的新增部分计算,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也视为满足规定。
2、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若B>A,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A×12%+(B-A)×60%;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最高值负增长或者不增长),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B×12%。
3、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申请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
4、新设立的企业不得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之间以转移产能或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年度营业收入。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的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则取消认定或追回相应奖励金额。
落户奖励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信创企业,在《发展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信创产业园运营费用补贴
对经认定的信创产业园,按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行业协会或联盟运营经费补贴
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信创领域行业协会或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公用房租金补贴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信创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最高50元/月租金补贴,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最高100万元。如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小于50元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装修费用补贴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信创企业,给予每平方米实际装修费用的30%且最高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装修费用仅包括材料费、施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