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黄埔区关于开展2023年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投资奖励政策兑现
申报期限
2023-09-15至2023-10-31
具体扶持方式
给予其创办的企业以下创业支持
(一)创业启动资助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助。
(二)创业投资支持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按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参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办法》(穗开管办〔2016〕27号),通过投资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择优引导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入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投资。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创业投资支持力度可提高至2000万元。
(三)创业项目资助
参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创业项目资助。资助额度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首期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额40%,后续资金视项目发展情况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5年内拨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或院士专家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但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得创业投资的50%。
(四)创业载体支持: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创业载体场地租金补贴,期限为3年。享受租金补贴的场地不得转租。
(五)融资贷款支持:建立融资担保机制,设立人才创业统贷平台,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3年。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
(六)项目贷款贴息: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贴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为3年。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
(七)成长奖励:入选创业领军人才5年内其创办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或5年内其创办企业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成长奖励。
(八)科研项目配套:协助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项目资助,并按照区科技发展资金有关规定,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
(九)项目土地安置:对有土地需求的项目,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优先在区内提供土地。
(十)市场拓展资助:支持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的专业展览或自主举办论坛、年会等产品推介活动,每年资助10万元,资助期3年。
给予其所在企业以下创新支
(一)创新启动资助: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助。
(二)成果转化资助: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投入其成果转化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根据创新项目合同书5年内拨付,首期不超过40%。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成果转化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但不得超过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投入的50%。
(三)成长奖励:入选创新领军人才5年内成果转化的项目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或成果转化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5年内累计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成长奖励。
(四)科研项目配套:协助领军人才所在的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项目资助,并按照区科技发展资金有关规定,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领军人才所在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
(五)项目土地安置:对有土地需求的项目,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优先在区内提供土地。
(六)市场拓展资助:鼓励支持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的专业展览或自主举办论坛、年会等产品推介活动,每年资助10万元,资助期3年。
投资家
投资家所在的投资机构在我区纳税并纳入统计,且上年度在我区的经济贡献超过前3年平均值10%的,给予投资家不超过其上年度薪酬3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