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国际贸易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期限
2023-07-28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第一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100万元扶持;
第二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60万元扶持;
第三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40万元扶持。
具体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广东自贸区广州南沙片区范围内开展国际分拨集拼业务和离岸贸易业务的新型国际贸易企业。
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请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评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范围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国际分拨集拼业务的企业。
2、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建设或租用场地设立实体分拨物流中心,开展国际分拨集拼业务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①企业上一年度开展国际分拨集拼业务进出口额不低于5亿元;
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企业应守法合规开展经营。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通过企业承诺,南沙区初审、相关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申请企业不存在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情形、不存在申报企业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
(二)评定指标及办法
1、评分指标
①业务规模指标。
外贸指标:企业上一年度国际分拨集拼业务进出口额。
营收指标: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②服务能力指标。
国际辐射指标:企业上一年度国际分拨集拼业务进出口国家(地区)数量。
服务客户指标:企业上一年度国际分拨集拼业务服务客户数量。
2、评分办法
①外贸指标占总分权重55%,共分4档,年度进出口额5亿元(含)-10亿元计60分、10亿元(含)-20亿元计70分、20亿元(含)-30亿元计80分、30亿元(含)以上计100分。
②营收指标占总分权重25%,共分4档,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3000万元计60分、3000万元(含)-5000万元计70分、5000万元(含)-10000万元计80分、10000万元(含)以上计100分。
③国际辐射指标占总分权重10%,共分4档,进出口国家(地区)3个(含)-5个计60分、5个(含)-10个计70分、10个(含)-20个计80分、20个(含)以上计100分。
④服务客户指标占总分权重10%,共分4档,服务客户3家(含)-5家计60分、5家(含)-10家计70分、10家(含)-20家计80分、20家(含)以上计100分。
申请企业各项指标得分按相应权重加总,得到企业综合评分,计算公式为:综合评分=外贸指标得分×55%+营收指标得分×25%+国际辐射指标得分×10%+服务客户指标得分×10%。
离岸贸易重点企业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请离岸贸易重点企业评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范围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离岸贸易业务的企业。
2、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设立实际办公地址,开展离岸贸易业务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①企业上一年度离岸贸易收支规模不低于5000万美元;
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
3、企业应守法合规开展经营,通过企业承诺,南沙区初审、相关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申请企业近一年未被列入监管部门失信或异常企业名单、未被外汇管理局或其他监管部门通报、企业或实际控制人未被相关部门调查、不存在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情形、不存在申报企业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
(二)评定指标及办法
1、评分指标
①收支规模指标:企业上一年度开展离岸贸易结算总额。
②营收指标: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③交易对手指标:企业上一年度开展离岸贸易交易对手为世界500强及其成员企业的数量。
2、评分办法
①收支规模指标占总分权重55%,共分4档,年度收支规模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计60分、1亿美元 (含)-2亿美元计70分、2亿美元(含)-5亿美元计80分、5亿美元(含)以上计100分。
②营收指标占总分权重25%,共分4档,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10亿元计60分、10亿元(含) -20亿元计70 分、20亿元(含)-30亿元计80分、30亿元(含) 以上计100分。
③交易对手指标占总分权重20%,共分4档,交易对手含1-2家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成员企业计60分、含3家计70分、含4家计80分、含5家及以上计100分。
申请企业各项指标得分按相应权重加总,得到企业综合评分,计算公式为:综合评分=收支规模指标得分×55%+营收指标得分×25%+交易对手指标得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