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黄埔区2023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
申报期限
2023-08-05截止
总部企业有关认定条件
农业
1、涉及生物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工业和建筑业
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3、建筑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服务业
1、现代物流业、现代交通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代零售业、现代住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健康服务: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
2、除现代住宿外的住宿餐饮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3、除现代零售外的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4、房地产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6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500强企业进行直接认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进入《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榜单的企业的全球总部,或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的全国总部;
2、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关于认定的有关说明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经济贡献总额是指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在我市形成的营业收入、经济贡献总额,可以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计算,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数据合并计算,也可以将属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控股指持股比例在50%以上(含50%);经济贡献总额指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费金收入以外的经济贡献总额。
2、行业分类标准:
(1)以单个企业申报的
按照统计口径进行分类。其中农业和工业中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定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
(2)企业联合申报的
联合申报的企业中无房地产企业的:
属于同一行业类别的企业税收额占比超过50%的,该联合申报企业可认定为该行业类别;属于同一行业类别的税收额比重未超过50%的,无法进行行业归类的,认定为总部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条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联合申报的企业中有房地产企业的:联合申报企业的行业分类为房地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