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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奖励】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认定,7月24日截止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3-07-13 | 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期限

2023-07-24截止


具体申报条件

注册资本奖励(新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


2、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间设立且正常经营;


3、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实缴时间应当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内;


4、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注册资本奖励(政策实施前区内原有的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


2、企业设立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之前且正常经营


3、2018年1月10日之后增资并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实缴时间应当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内;


4、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注册资本奖励(市外迁入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


2、迁入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之后且正常经营;


3、迁入前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4、迁入后主营业务收入相比迁入前一年正增长。


5、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区投促局引进企业)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


2、在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设立,且在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如为迁入企业,迁入后营业收入还需相比迁入前一年新增1亿元以上;


3、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


4、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


5、企业享受租金补贴当年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


6、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区投促局引进企业)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


2、在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设立,且在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如为迁入企业,迁入后营业收入还需相比迁入前一年新增1亿元以上;


3、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


4、企业为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


5、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