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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项目】能源公交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6月30日截止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3-05-29 | 336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


申报期限

2023年6月30日截止


项目重点内容

补贴标准

我市对纯电动公交车按照国家补贴的50%确定地方补贴。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我市地方补贴。


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日期对应政策执行。


补贴条件

1、车辆必须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在高明区初次注册登记且未过户到高明区以外地区,并承诺自初次注册登记日起两年内不得迁出我区;申报地以车辆运营单位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划分;


3、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车辆累计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


申报主体

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是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车补贴的申报主体。生产企业注册在本地的,购车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的,车辆生产企业可授权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作为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车补贴的申报主体,购车补贴拨付给经授权的车辆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车辆购买单位实际支付价格按照车辆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价格计算。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应当在车辆销售合同或协议中注明车辆总价、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以及消费者实付价格,并按车辆购买单位实际支付价格开具销售发票。由申报主体将车辆生产、销售或购买等资料汇总后向高明区发展改革局提出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