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申报期限
2023年6月5日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
结合省市促消费活动部署安排,市区将家电专题的促消费活动融入夜间经济、假日消费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中,丰富家电促消费活动场景,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掀起家电消费热潮。
鼓励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购买汽车、家具送家电等跨行业联动促消费活动,重点突出节能低碳和绿色智能家电,促进我市家电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在我局完成报备并按质量完成活动的相关承办机构,按活动实际投入的8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支持家电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
对参加我市佛山冬季促消费暨佛山年货节、广佛汽车家电促消费活动等市级重点促消费活动的家电企业,按活动实际投入最高40%对其开展家电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展位装修、活动组织、宣传等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家电企业服务升级
积极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对纳入联网直报平台零售家电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对其场地租金、装修、销售回收系统等相关投入进行支持,按实际投入的最高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家电企业做强做大
鼓励企业“上限纳统”,对2022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3%以上的纳入联网直报平台家电企业,按其2022年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0.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重点
支持对象
1、申报“支持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承接我市家电专题促消费活动的相关机构;
2、申报其他项目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市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行业商会;
3、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支持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家电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支持家电企业服务升级、鼓励家电企业做强做大等项目。
其中,支持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的项目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以确定项目承办机构时间为准;支持家电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支持家电企业服务升级的项目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鼓励家电企业做强做大的项目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同类资金。申报的支出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根据省资金下达安排、评审结果情况,按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最终核定奖励金额低于3000元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