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东省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
申报期限
6月25日截止
具体申报条件
一
原则上是地级以上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二
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三
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四
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指标点击“阅读全文”),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申报流程
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其他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本部门名义向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推荐。
2、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推荐企业汇总表要注明是否已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