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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项】五大方向!“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提升”发布
来源: | 作者:pmo31fc2f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0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提升”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时间 ●


●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8月22日17:00时。

  

● 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17:00时。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


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 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三)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注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


(四)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


(六)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牵头承担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分配相应合理的资金份额。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专题奖励


01智慧法院综合业务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方向一:基于可信计算的全流程智能司法裁判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 支持方式及强度


项目实施周期3年左右。拟支持1项,支持500万元。



方向二:智慧司法监管支撑技术与装备研究及应用示范


● 支持方式及强度


项目实施周期3年左右。拟支持1项,支持800万元。

02智慧司法行政业务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方向三:公共法律智能化服务与法律风险防范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 支持方式及强度


项目实施周期3年左右。拟支持1项,支持300万元。



03
国产密码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方向四:
物联网密码技术及安全通讯模组研发及验证

● 支持方式及强度


项目实施周期3年左右。拟支持1项,支持500 万元。



方向五:数控系统密码应用技术研发及系统研制


● 支持方式及强度


项目实施周期3年左右。拟支持1项,支持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