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申报期限
2023年4月12日截止
包含项目
(一)引进企业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
(三)鼓励园区、商务楼宇招商
(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办公
(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用好保税政策
(六)支持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
(七)支持海外仓建设
(八)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
引进企业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
申请条件
(一)新设立的跨境电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实现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
(二)广州市外迁入的跨境电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累计3000万元以上;市外迁移至本区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实现年营业收入比迁入前一年增长10%以上;且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
资助标准
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设立或从广州市外迁移至本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和经营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
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到300万件以上,且同比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
资助标准
(一)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1000万件以上,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5%以上,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
(二)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500万件以上、1000万以下,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三)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300万件以上、500万以下,且对应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鼓励园区、商务楼宇招商项目
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到300万件以上,且同比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
具体扶持方式
对同时满足条件的产业园、商务楼宇管理运营方,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招商奖励。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办公
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设立;
(三)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
(四)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片区租赁办公用房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五)租赁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资助标准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扶持期限最长3年。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用好保税政策
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设立;
(三)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
(四)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片区租赁办公用房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五)租赁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资助标准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扶持期限最长3年。
支持建设运营
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项目
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或全球中心仓;
(三)为20家以上品牌商提供进出口服务;
(四)扶持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
资助标准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扶持。
支持海外仓建设
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在政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
(三)扶持年度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
资助标准
在政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扶持年度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海外仓项目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最高100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项目
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运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三)平台统计数据共用共享;
(四)为本区构建跨境电商产业生态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资助标准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年50万元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