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通知和工作部署,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0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题)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通知内容
一、请各有关单位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已获得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但尚未组织完成验收工作的,此次可继续申报项目。
三、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详见《2020年度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题)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单位请按照《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模板)》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其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产业化建设项目于7月20日前申报,新冠肺炎攻关研发项目11月30日前均接受申报。
支持领域范围
01
生物医药
02
生物医学工程
03
生物农业
04
生物制造
05
高端健康服务
重点支持方向
01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类型
(1)试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2)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3)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
(4)认证注册公共服务平台
(5)展示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6)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
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项目可申请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单位使用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应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用于项目基本建设投入。其他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单位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后,自主决定获得财政后补助资金的用途。
项目建设期限
2018年以来开工建设,并且在2020年度完工的项目。
02
产业化建设项目
项目类型
(1)生物医药领域的诺贝尔奖、拉斯克医学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等专家领衔的产业化项目。
(2)医药、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
(3)其他产业化项目。
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其中,第(1)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亿元,第(2)(3)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支持方式
产业化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单位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后,自主决定获得财政后补助资金的用途。
项目建设期限
2018年以来开工建设,并且在2020年度完工的项目。
03
新冠肺炎攻关研发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未受到环保处罚。原则上1个企业法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项目单位研发出新冠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药,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后提出申请。
(3)项目申报单位须出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应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
支持额度
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式
新冠肺炎攻关研发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单位自主决定获得财政后补助资金的用途。
项目建设期限
在建或新建项目,原则上在2020年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