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适合地区
佛山市南海区
促进金属交易场所及金属批发企业发展
金属交易场所扶持奖励标准
对于政策实施期内场内年度金属销售额首次达1000亿元、3000亿元、5000亿元、8000亿元的金属交易场所,分别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从高不重复。
金属批发企业扶持奖励标准
对申报期内金属销售额在5-50亿之间的企业,基础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金属采购额的0.45‰;若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同比增长达7.5%,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55‰;若同比增长达10%,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6‰。
对申报期内销售额达50亿元的企业,基础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金属采购额的0.55‰,若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同比增长达7.5%,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6‰。
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扩大重要装备进口
(一)若申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和境内收货人为同一企业,对该企业按1美元扶持0.05元人民币。
(二)若申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和境内收货人非同一企业,对消费使用单位按1美元扶持0.05
元人民币,境内收货人按1美元扶持0.01元人民币。
同一企业对同一重要装备进口项目只能选择以消费使用单位或境内收货人申报。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支持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对购买指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获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