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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专精特新“小巨人”第五批企业培育和第二批复核工作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3-02-21 | 617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z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申报期限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申报和推荐要求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工作程序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