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第一批生物医药产业政策(IAB实施意见)兑现工作
申报期限
2023-02-23截止
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资助
(国内药品批件类)
一
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本区进行转化的药物,取得国内药物临床批件的,以批件数量计,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二
对首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通过一致性评价、被列为参比制剂资助的品种,以品种计,按下表2的标准进行资助。若相应批件上载明的生产企业全部不属于我区,按照相应资助金额的80%发放。
三
对获得国家药品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的已上市药品的临床变更属于重大变更事项的药品,每个证书给予10万元资助。
对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一、二、三类产品,每个证书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资助;其中,新兽药注册证书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资助金额以核定数乘以申请单位所占权益比例进行计算,即“资助金额=核定数×申请单位所占权益比例”。
四
生物制品、化学药品、中药和天然药物的注册分类,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注册分类标准执行;在现行药品注册分类实施前已申报并获得相应批件或证书的品种。
五
对申请单位通过受让、购买获得的《药品注册证书》、《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或《新兽药注册证书》,按照相应资助标准的20%进行资助;属于2018年1月10日以来获得批准的一类创新药,或者买卖双方都为本区企业且相关证书属于首次转让的,仍按100%给予资助。
其中,若前款所述的批件上载明的生产企业全部不属于我区,则分别按相应资助标准的16%或80%发放。
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资助
(医疗器械注册证类)
一
对首次取得相应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每件注册证书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二
对申请单位通过受让、购买获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按照相应资助标准的20%进行资助;但买卖双方均为本区单位且相关证书属于首次转让的,仍按100%给予资助。
其他补贴
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买房价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生物医药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
对会议场地费、媒体宣传费、宣传物料设计制作费、演讲嘉宾交通和食宿费、参会嘉宾会餐等费用,以及经认定的其他会议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总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
其中,会议场地费、媒体宣传费、宣传物料设计制作费、演讲嘉宾交通和食宿费、参会嘉宾会餐费用等五项应占申请补助总额的90%以上,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高于10%;其他相关费用占比高于10%的,直接按前述五项总额对应的比例进行核减后计算。
应补助金额=实际发生总额×30%
净支出金额=实际发生总额-活动全部收入
实际补助金额:取应补助金额和净支出金额中的较小者
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或联盟资金扶持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其上一年度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审定,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扶持,原则上每一个行业只扶持一个协会或产业联盟。
资助的费用范围为专职工作人员经费、专家咨询费、信息资料费、会议费等直接相关费用,其中人员费用不高于资助费用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