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佛山市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
申报期限
2023-02-17截止
具体申报条件
外资新项目
对在佛山设立的2019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
申请外资新设及增资项目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营业务应为制造业;如其外资最终实际来源追溯至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境内自然人的,不属于本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外资增资项目
对2019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 万美元的增资项目。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地区总部项目
项目投资奖励。对2019年在佛山新设立的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 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
财政贡献奖励。在佛山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2019 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 亿元。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境内投资或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少于3 家,母公司在境外设立且2018年资产总额不低于3 亿美元。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