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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高额资金奖励现已公布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2-12-27 | 280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有效期限

有效期5年


重点扶持奖励方式

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健全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职机构建设,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支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或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70%以上可以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每年支持不超过20家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50万元补助;对新获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50万元奖补。


市区联动支持区域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聚焦区域内优势科技领域,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服务链融合发展,构建集科技成果综合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科技金融等资源为一体的生态系统;市财政经费择优给予每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营造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生态环境

支持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拓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领域。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奖补制度,按照每亿元认定登记成交额奖励0.5万元的比例,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点给予奖补。


支持符合国家、省、市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首台装备产业化。对属于国家、省、市目录内的产品,市财政经费分别按照不高于单台销售价格的50%、50%、30%给予补助。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推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创新研发,支持企业积极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财政经费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或按项目总股本的30%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