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加快直播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申报期限
12月23日截止
申报奖励内容
直播企业升规纳统奖
直播运营机构2020年纳入白云区“四上”企业库的,其2021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速且年度纳税总额保持正增长的,除享受白云区相关“四上”企业扶持政策外,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直播运营机构快速成长奖
1、直播运营机构2020年以前入库,2021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直播运营机构2020年以前入库,2021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直播运营机构重点培育奖
直播运营机构2020年以前入库,2021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且同比增长保持20%以上的可给予连续三年奖励;第一年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予以奖励,第二年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予以奖励,第三年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直播平台培育扶持奖
对2020年前设立或迁入白云区的大型直播平台企业,在白云区纳统后,2021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增速保持正增长时,分别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60%、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直播经济育才引才奖
在2020年前与白云区注册纳统的直播机构独家签约的网红主播个人,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白云区注册为独立法人机构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直播运营机构,包括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经纪公司、直播服务机构等服务业企业,开展直播销售且公共网络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