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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商务服务业、现代航运服务业经营贡献奖等,最高5000万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2-11-15 | 485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2021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商务服务业、现代航运服务业经营贡献奖、企业人才(精英)奖励


申报期限

2022-11-21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商贸服务业经营贡献奖

(一)对符合以下规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1、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2、零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3、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4、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5、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二)单个扶持年度内,一家企业仅对照上述任一条件享受一次经营贡献奖。


(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


1、若B>A,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A×12%+(B-A)×60%;


2、若B≤A,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B×12%;


(四)已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


商贸服务业企业人才奖

1、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


2、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商贸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

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

在《办法》有效期内,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营贡献奖

在《办法》有效期内,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精英奖

(一)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精英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


(二)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精英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三)本奖励涉及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个人应纳税额按《全区个人涉税事项兑现工作指引》计算。奖励金额统一划入企业账户,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个人获得奖励的纳税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后划入企业精英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