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2022年度广州市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第二批)
申报期限
2022-10-25至2022-10-31
具体扶持方式
1、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按1:4以上的比例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
2、引导基金对子基金末位出资,在子基金完成注册手续且其他出资人完成出资后,方予以缴付。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且全部出资额须在《合伙协议》或《出资人协议》签署后的一年内到位。
3、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出资额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机构须满足相关法律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原则上,企业成立时间满1年,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创投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手续;
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或其基金管理规模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
3、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至少有2个投资成功的案例,或在拟设立的子基金投资领域有优秀的投资案例。
4、申请机构可直接作为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也可指定或新设关联企业作为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下,基金管理人为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在采用公司制形式下,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股东。
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
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
2、主要负责人具备丰富基金管理运作经验,并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且至少有4至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
5、子基金必须注册在本区,鼓励在本区设立子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