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东省2022~2023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
申报期限
2022-10-13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基金后补助
1、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缴出资额的10‰;
2、超过1000 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部分的5‰;
3、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部分的1‰。本专题中的“实缴出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单家创业投资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天使投资后补助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根据申报单位或所管理的基金产品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照不同档次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核算方式和强度如下:
1、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 2年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10%;
2、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2年不超过4年,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6%;
3、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4年不超过5年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本专题中的“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单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补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请申报单位先行自我测算。
科技企业补投贷联动后补助
按照申报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总额、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企业估值等三项指标综合计算后进行排名,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对排名前20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单家企业后补助金额为150万元。
地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
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地市分中心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工作,评估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计算结果,其中:定性评估包括建设方向与总体定位、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管理及合作机制等方面;定量评估主要根据各分中心开展科技信贷、创业投资、上市辅导和其他科技金融活动数据作为依据计算。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扎实、服务效果好的分中心按优秀、良好等级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后补助;考核合格的,不予补助,但继续纳入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序列; 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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