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州凯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一站式服务

咨询补贴热线

19830704689

新闻动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佛山资助」海量项目巨额资金奖励!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申报开展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2-09-23 | 533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佛山市关于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资助工作


申报期限

2022-10-17截止


知识产权创造类资助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要求,佛山市将逐步减少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每年减少25个百分点,直至在2023年底全部取消。本年申请资助标准为1700元/件。


资助标准: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专利不超过1700元的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免的,不给予资助。资助年度以专利授权日期为准。


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

2021年以后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以上的,给予专利权人每件专利1万元奖励:

1.属于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


3.维持年限超过10年;


4.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万;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之一;


6.对外实施许可且费用超过100万,且被许可对象与专利权人为非关联性关系。


首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

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以后新增首件高价值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该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1.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3.维持年限超过10年;4.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万),且必须是企业的首件高价值发明专利。所申报资助的专利必须从申请到授权为同一专利权人,通过其他渠道变更专利权人均不受理。


标准必要专利资助

对转化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产业化应用的专利,分别给予10万元/件、5万元/件、1万元/件的资助。资助年度以标准的发布日期为准。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通过PCT等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15000元;在美国获得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10000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同一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地区)授予专利权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地区),其它产业最多资助2个国家


国际注册商标资助

1.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成功注册的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成功注册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2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和指定国核准注册佐证材料后,一次性申请资助。


2.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5000元。


3.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500元,且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4.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驰名商标资助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以认定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地理标志资助

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文件或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时间为准。其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申报单位可为授权使用单位。


知识产权保护类资助

在境外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获得境外专利授权或商标注册后,在境外提起专利商标侵权诉讼,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佛山分中心备案,最终判定侵权成立或以侵权成立为前提达成和解的,每案给予维权成本50%的资助,在美国、英国、日本、欧盟国家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200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100万元。资助年度以最终生效的案件判决书或和解书落款日期为准。维权费用的计算以资助审核时的官方实时汇率为准。


应对境外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或行政调查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在境外应对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或行政调查,并在应对的同时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佛山分中心备案,最终判定侵权不成立或以侵权不成立达成和解的,每案给予应对成本50%的资助,在美国、英国、日本、欧盟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200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100万元。资助年度以最终生效的案件判决书、和解书或行政处理结论相关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应对成本的计算以资助审核时的官方实时汇率为准。


应对商标境外抢注维权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在境外应对商标抢注,并在应对的同时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佛山分中心备案,最终异议或无效成功的,每案给予该主体应对成本50%的资助,在美国、英国、日本、欧盟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30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15万元。资助年度以最终生效的判决书、无效裁定或异议裁定文书落款日期为准。应对成本的计算以资助审核时的官方实时汇率为准。


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1.在国内法院或者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被诉专利侵权的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对涉案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最终成功全部无效或无效一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每件涉案专利给予该主体上述成本50%的资助。


2.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境外对相关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在提出请求前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佛山分中心备案,最终成功无效全部或一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每件涉案专利给予该主体上述成本50%的资助,在美国、英国、日本、欧盟国家维权每件最高可资助金额30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维权每件最高可资助金额15万元。


知识产权管理类资助

通过贯标认证资助

1.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补贴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贯标辅导、咨询等费用不列入资助范围。


2.首次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校,补贴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贯标辅导、咨询等费用不列入资助范围。


3.首次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科研院所,补贴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贯标辅导、咨询等费用不列入资助范围。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资助

鼓励中小微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按实际发生托管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万元、最多资助2年,其中专精特新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3年。资助年度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资助

鼓励中小微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按实际发生托管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万元、最多资助2年,其中专精特新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3年。资助年度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资助

对获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资助年度以获批文件日期为准。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资助

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资助年度以获批文件日期为准。


知识产权运用类资助

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支持我市企业以转让、许可等方式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专利使用权,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资助


(1.专利转让方或许可方属于佛山市内企业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3%资助购买方;专利转让方或许可方属于佛山市外企业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资助购买方。2.专利转让方或许可方属于佛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国企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3%分别资助交易双方;专利转让方或许可方属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企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6%资助购买方。3.鼓励知识产权双向转化工作,属于该领域的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按照实际交易额的6%资助购买方。)


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必须为非关联交易,并实现产业化应用。资助年度以交易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知识产权联盟资助

鼓励组建包括行业协会、企业、高校、科研组织在内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按规定通过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资助年度以获批文件日期为准。


知识产权服务类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1.2021年后在佛山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满2年,拥有至少3名专利代理师,且为区域内50家以上企业提供专利商标代理申请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满2年,拥有至少3名专利代理师,且为区域内50家以上企业提供专利商标代理申请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3.港澳台及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满2年,且服务区域内企业50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优秀代理项目奖励

1.对佛山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代理本市申请人撰写的专利获得国家、广东省专利奖的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00元/件、5000元/件、2000元/件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00元/件、3000元/件、1000元/件的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得该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


2.对佛山市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代理本市申请人注册的商标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件的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得该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级奖励

1.对获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给予奖励,佛山的总部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分支机构在佛山经营满2年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对获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给予奖励,佛山的总部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分支机构在佛山经营满2年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3.对获评中华商标协会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给予奖励,佛山的总部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分支机构在佛山经营满2年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资助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申请资助年度以获批文件日期为准。


秀知识产权人才资助

1.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通过了法律资格考试的上述专利代理师,另外一次性资助2万元。


2.通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外审员),从事全职认证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一次性资助1万元。


3.支持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在同一单位任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取得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的个人,按3000元/人、10000元/人、20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人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相关阅读:佛山项目、知识产权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