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佛山市2023年度全职在粤工作院士经费补助申报工作
申报期限
2022-09-13截止
重点项目内容
具体申报条件
全职在粤工作院士,包括:组织人事关系在广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和外国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组织人事关系不在广东,但全职在粤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组织人事关系不在广东,但全职在粤工作的外国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根据省财政预算有关要求,确保2023年预算在2022年10月底前细化至可执行项目。因此,从2023年开始,实行错期配置,采取跨年滚动方式。2023年度,“本省院士”发放2023年1月至9月经费补助,组织人事关系不在广东的全职在粤工作院士发放2022年1月至9月经费补助。
申报限制
非全职在粤工作的院士不在经费补助发放范围。
申报材料
(一)提交申报汇总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2023年度全职在粤工作院士经费补助申报汇总表和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请一并刻光盘报送。
(二)提交申报佐证材料
2023年新增的“本省院士”,申报单位需按照附件3表1提供佐证材料;
2022年聘用的“两院院士”,申报单位需按照附件3表2提供佐证材料;
2022年聘用的“外国国家院士”,申报单位需按照附件3表3提供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佐证材料审核把关,并在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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