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1、2021年度财产保险机构奖励资金
2、2021年度金融机构奖励资金
申报期限
2022-07-29截止
财产保险机构奖励资金
具体扶持方式
开办扶持
对在我区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财产保险机构,给予开办扶持。其中,属于财产保险一级机构的,给予4000万元扶持;属于财产保险二级机构的,给予1000万元扶持;属于财产保险三级机构的,给予800万元扶持;属于财产保险四级机构的,给予30万元扶持。扶持资金分3年给付,其中,在财产保险机构开业后的首年度给付50%,剩余的50%分2年,每年给付25%。
做大做强扶持
对经营业绩突出、在我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财产保险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在三水区注册运营并依法纳税、且全额解缴代收车船税的财产保险机构。
金融机构奖励资金
具体扶持方式
按照增量贷款的1‰给予奖励,每个银行机构最高100万元。若银行机构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在三水区内注册登记,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银行机构:
1、2021年度公司类贷款增长20%以上;
2、2021年度为工业企业续贷一年期以上且续贷金额增长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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