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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2022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申报,7月26日开展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2-07-19 | 538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期限

2022-07-26至2022-08-19


具体扶持方式


每个指南支持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个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年限。本批项目拟安排专项经费总额约2.3亿元。


具体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或部属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专项项目。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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