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企最新申报时间
2022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起。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22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22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
高企奖励方式(参考)
广州市
1、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本方案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3、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较上一申报年度实现正增长,且在1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南沙区(额外)
南沙区: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
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奖励5万。
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非“四上”企业给予15万元)
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在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海珠区(额外)
“四上”高新技术企业,以上一年度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为基数,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超过基数5万元以上的,按超过基数部分的70%予以奖励。
白云区(额外)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从化区(额外)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四上”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黄埔区(额外)
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企业范围
范围一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范围二
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9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范围三
2020年、2021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