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申报工作
申报期限
2022-06-06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受理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人才及其所在企业的认定申请后,适时委托专业机构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经审定后,发放对应人才类别的认定证书。
具体申报条件
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人才可申报“南沙区杰出人才”、“南沙区优秀人才”、“南沙区青年后备人才”,其中:
1、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A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所列创业条件;
2、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B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所列长期创新条件;
3、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C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项所列短期创新条件;
(二)已经认定的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或变更证书类别的,可适用本指南申报相应级别或类别的人才认定;
(三)符合《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所列单位的人才不列入本指南认定对象。
创业条件
1、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65岁,青年后备人才不超过55岁;
2、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拥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产业化开发潜力,前景广阔;
4、能够组建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南沙区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团队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南沙区工作3个月以上;
5、项目资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2)实缴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
6、企业全职职工不少于5人,或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7、本人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新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且在企业实际权益性持股30%以上;
8、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需在本区创业。
长期创新条件
1、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65岁,青年后备人才不超过55岁;
2、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在本区引进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与本区引进单位已签订5年以上全职意向聘用协议的人员可先行申报高端领军人才预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部分人才待遇。
短期创新条件
1、属于本区重点发展领域及战略性新兴发展产业领域的“高精尖缺”人才,能领衔引进单位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或操作难题;
2、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协议;
3、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