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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作」202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开展!5月31日截止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2-04-21 | 662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组织申报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期限

2022年5月31日截止


面向对象

申报单位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申报数量

1、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2、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领域类可优选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专业类申报。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每校可在紧密对接我省“双十”产业集群的专业领域多申报1个。


申报条件

单位规模

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科研条件

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科研成果

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管理机制

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

对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新经济企业,如果获得股权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可不受申报“科研条件”、“单位规模”限制。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

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科研条件”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