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佛山市禅城区2021年度“百企争先”奖励
申报期限
4月8日-4月21日
企业分类细则
A类企业
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且年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
B类企业
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且年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
C类企业
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
D类企业
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且年纳税额达到200 万元。
销售龙头奖
A类企业
1、年销售额实现增长,增幅未达到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 80%予以奖励;
2、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若 A类企业上一个获奖励年度当年的纳税总额增幅达到100%及以上,则下一个申报奖励年度可以上一个获奖励年度销售额和 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的95%为基数计算增幅和奖励,上一奖励年度计算纳税增幅的基数为零的除外。
B类企业
1、年销售额实现增长,增幅未达到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的60%予以奖励;
2、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及以上、不足15%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 80%予以奖励;
3、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及以上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若B类企业上一个获奖励年度当年纳税总额增幅达到100%及以上,则下一个申报奖励年度可以上一个获奖励年度销售额和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的95%为基数计算增幅和奖励,上一奖励年度计算纳税增幅的基数为零的除外。
C类企业
1、年销售额增幅达到5%以上、不足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 60%予以奖励;
2、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及以上、不足15%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 80%予以奖励;
3、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及以上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D类企业
年销售额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基数奖
A类企业
给予50万元奖励。
B类企业
给予20万元奖励。
企业高管奖
A类企业
1、企业年销售额实现持平或增长,增幅未达到10%的,按高管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12%给予奖励, 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60%;
2、企业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按高管在禅城区应 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 20%给予奖励,但不得超过其 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100%。如A类企业符合第五条调基数条件的,可按上一个获奖励年度销售额95%为基数计算的增幅,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相应标 准的奖励。A类企业每家申请高管奖的总人数不得超过12人。
B类企业
1、企业年销售额实现持平或增长,增幅未达到15%的,按高管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12%给予奖励,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60%;
2、企业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及以上,按高管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 20%给予奖励,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100%。如 B类企业符合第五条调基数条件的,可按上一个获奖励年 度销售额95%为基数计算的增幅,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相应标 准的奖励。B类企业每家申请高管奖的总人数不得超过10人。
C类企业
1、企业年销售额实现持平或增长,增幅未达到15%的,按高管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12%给予奖励,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60%;
2、企业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及以上,按高管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20%给予奖励,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100%。如 B类企业符合第五条调基数条件的,可按上一个获奖励年 度销售额95%为基数计算的增幅,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相应标准的奖励。B类企业每家申请高管奖的总人数不得超过10人。
总部企业贡献奖
对于注册地在我区,具有法人资格,在禅城区域内投资管理的一级子公司不少于5家,且母 公司及其在禅城区投资管理的所有一级子公司汇总的年销售总额达到50亿元以上和汇总的年纳税总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我区认 定为总部企业后,申报奖励年度的汇总年销售额和汇总年纳税额 相比上一年实现持平或增长的,给予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奖励。汇总销售额和纳税额数据的企业必须是纳入我区“四上”企业库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