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东省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2-05-15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对外投资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1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或执行的,对境内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境外项目所支出的相关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和比例进行资助:
1、前期专业服务费用、贷款利息、权益资源回运运保费、项目物资出口运保费、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2、安保费用、境外人员风险防范保险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
3、政策性信用保险、担保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按90%。
每个境外项目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
1、合作区建设项目
对合作区境内投资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合作区建设所支出的相关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和比例进行资助:
(1)前期专业服务费用、贷款利息、权益资源回运运保费、项目物资出口运保费、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公共服务费用、招商推介费用、防疫费用、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2)安保费用、境外人员风险防范保险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
(3)政策性信用保险、担保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90%。每个合作区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入区投资项目。已开工建设运营的合作区入园投资项目,对境内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入区投资项目所支出的相关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和比例进行资助:
(1)前期专业服务费用、贷款利息、土地/厂房租赁或建设费用、权益资源回运运保费、项目物资出口运保费、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的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2)境外人员风险防范保险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
(3)政策性信用保险、担保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90%;每个合作区入园投资项目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
1、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其派遣的劳务人员开展外派前适应性培训支出的培训费按每名劳务人员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2、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其派遣的劳务人员购买境外风险防范保险产生的保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60%的比例给予资助;
3、对相关单位开展劳务扶贫所产生的费用,按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3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