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声”申请“惠海声”第21986577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成功
2019年1月17日,申请人广州市海之声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我司向惠州海声助听器有限公司提交了对第21986577号“HUIHYSOUND”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2019年10月15日,“HUIHYSOUND”注册商标正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广州市海之声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海之声” HYSOUND品牌自 1996年起使用至今,已有 20多年的历史。自此以后,几乎每一年都会在一个省份的大城市主要是省会城市开设分公司和直营门店,至 今已在全国 50多个城市开设有 150多家直营门店。
2002年申请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了的HYSOUND商标品牌,并于 2003年获得核准注册。2013年又办理了商标续展申请,有效期限至 2023年 6月。2016年,申请人又将海之声品牌设计申请了版权登记,并获得了授权。
被申请人惠州海声助听器有限公司模仿和抄袭HYSOUND商标,注册了“HUIHYSOUND”商标。
二、无效理由
1、申请人及商标历经十余年,在行业内有很高的知名度;
2、被申请商标与申请人的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发音上非常近似,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
3、被申请人在商标实际使用中,从店面、网站到广告牌,从颜色到字体,都在刻意模仿申请人;
4、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处于同一地域(广州和惠州)又是同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商标不可能不知晓;
5、被申请人恶意模仿和抄袭申请人的商标,目的是傍名牌搭便车,搞不正当竞争。
从店面、广告牌等上看,被申请人随时随地是在故意模仿申请人
(被申请人店面)
(被申请人广告)
(申请人广告)
三、裁定结果
商标局经审理认为,结合我司以及申请人的事实和理由,认为被申请人的争议商标包含申请人的两个引证商标“HYSOUND”“Hysound”,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较为近似,因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名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为:被申请人的争议商标在“助听器、奶瓶;非化学避孕工具;植发用毛发;石膏夹板(外科);缝合材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结语
商标无效宣传申请是复杂的,但不管是怎样复杂的案件,最重要的是能抓住案件的重点,即最有利的理由和依据,而这也最考验代理公司的专业和经验。实践中,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的品牌往往成为成为其他同行模仿复制的对象,只有权利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才能真正打击不法商家,不仅维护自身的合法商标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被不良商家误导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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